当前位置:首页 > 经典书库 > 质量工作者手册

现代企业的法人制度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山大学出版社《质量工作者手册》第19页(530字)

现代企业的法人制度,关键是确立法人财产权。这就需要理顺国家与企业的产权关系,实行出资者所有权与法人财产权的分离。对国有企业而言,国家作为出资者享有财产所有权;对国家和市场而言,企业作为独立的商品生产者享有法人财产权。同一份财产,出现两种权利关系,这并不矛盾,重点是要把握住两种权利关系的涵义。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在公司形态下,出资者所有权表现为出资者拥有股权,即以股东的身份依法享有资产受益、选择管理者、决定公司章程和产权处置等权利;法人财产权表现为公司企业依法享有法人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以独立的财产对自己的经营活动负责。一方面,出资者作为股东,不能随意抽回投资,也不能对法人财产中属于自己的部分进行支配,只能以股东的身份影响企业行为,而不能直接干预企业的经营活动。另一方面,公司企业不管其拥有多少股东,其法人财产已经合为一体,分不清哪一部分是属于哪一个股东的。实行统一的经营管理。公司的收益以分配的形式,按照股东占有股份的比例转交给股东。由于企业享有独立的法人财产权,进一步解决了企业从有人负责到有能力负责的问题,实现企业的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统一,能够成为市场经济中完整的法人实体。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