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山大学出版社《质量工作者手册》第234页(213字)
周期检查的周期不是随意规定的。在产品技术标准或订货合同中,应根据该产品生产过程稳定的大约持续时间,检验时间及检验费用,适当规定检验周期。例如按月、季、年等划分检查周期;也可以按照产品制造的数量划分检查周期,如一批材料可以生产1万件,则把这1万件作为一个检查周期。
应当注意,对于周期检查中不同的试验组,允许规定不同的检查周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