肾上腺皮质激素类药物
出处:按学科分类—医药、卫生 第二军医大学出版社《内科药物手册》第643页(4207字)
【药理作用】:
糖皮质激素可通过弥散作用进入靶细胞,与其受体结合,形成甾体-受体复合物,然后被激活的甾体-受体复合物作为基因转录的激活因子,以二聚体的形式与DNA上的特异性的序列相结合,发挥其调控基因转录的作用,增加mRNA的生成,以后者作为模板合成相应的蛋白质,后者在靶细胞内实现甾体激素的生理和药理效应。
抗炎作用:糖皮质激素减轻和防止组织对炎症的反应,从而减轻炎症的表现。激素抑制炎症细胞,包括巨噬细胞和白细胞在炎症部位的集聚,并抑制吞噬作用、溶酶体酶的释放以及炎症化学中介物的合成和释放。
免疫抑制作用:包括防止或抑制细胞介导的免疫反应,延迟性的变态反应,减少T淋巴细胞、单核细胞、嗜酸性粒细胞的数目,降低免疫球蛋白与细胞表面受体的结合能力,并抑制白介素的合成与释放,从而降低T淋巴细胞向淋巴母细胞转化,并减轻原发免疫反应的扩展。
天然及人工合成的肾上腺皮质激素(去氧皮质酮除外),口服后迅速吸收。人工合成的糖皮质激素生物活性较天然的糖皮质激素为强,主要原因是它与血浆中的蛋白结合较少,故游离的部分多,以及该类激素在血浆和组织中的半衰期较长,故作用较持久。
【适应症】:
原发性或继发性(垂体性)肾上腺皮质功能减退症,主要应用生理剂量的氢化可的松或可的松作替代治疗,必要时(盐皮质激素效应不足时)可加用去氧皮质酮或氟氢可的松,或增加食盐摄入量;糖皮质激素合成所需酶系缺陷所致的各型肾上腺增生症(包括21-羟化酶缺陷,17-羟化酶缺陷,11-羟化酶缺陷等);并可利用激素的抗炎、抗风湿、免疫抑制作用治疗多种疾病,如自身免疫性疾病、过敏性疾病、器官移植排异反应、炎症性疾患等。
【用法、用量】:
(1)肾上腺皮质功能减退症患者需终身服用生理替代剂量的肾上腺皮质激素,对未发生应激状态的患者每日用氢化可的松20~30mg,或可的松25~37.5mg,根据患者的体重、工作强度适当增减。一日量的2/3在清晨服用,另1/3在下午服用。必要时可加用小量盐皮质激素,注意不可过量,以免发生水肿、高血压。急性肾上腺皮质功能减退症或慢性患者,在发生严重应激状况时需静脉滴注氢化可的松,200~300mg/d,同时应采用相应的抗感染、抗休克等措施。
(2)肾上腺酶系缺陷所致的肾上腺增生症,应长期使用生理剂量的糖皮质激素,以抑制ACTH的过度分泌,使过多的雄激素减少(21-羟化酶缺陷)。可用氢化可的松,于上午服用全日量的1/3,傍晚服用2/3。如用地塞米松,可每日服用一次。
(3)肾上腺以外的疾病,利用糖皮质激素的药理作用,大致可分为以下3类情况。①急症:如过敏性休克、感染性休克、严重哮喘持续状态、器官移植抗排斥反应,往往需静脉给予大剂量糖皮质激素,每日数百以至数千毫克,疗程限于3~5d,必须同时应用有关的其他有效治疗。②中程治疗:对一些较严重的疾病,如肾病综合征、狼疮性肾炎、恶性浸润性突眼,应采用药理剂量的人工合成制剂,如每日口服泼尼松(强的松)40~60mg,分次服用,奏效后减至维持量,疗程为4~8周。用药剂量和疗程需根据病情的程度和治疗效果而予以调整。③长程治疗:慢性病症,如类风湿关节炎、血小板减少性紫癜、系统性红斑狼疮,应尽量采用其他治疗方法,必要时用糖皮质激素,采用尽可能小的剂量,病情有好转时即减量,宜每天上午服一次或隔日上午服一次中效制剂(如泼尼松),以尽可能减轻对下丘脑-垂体-肾上腺轴的抑制作用。对于病情较重者,在隔天疗法的不服激素日,可加用其他治疗措施。
【不良反应】:
在应用生理剂量替代时无明显不良反应,不良反应多发生在应用药理剂量时,而且与疗程、剂量、用药种类、用法及给药途径等密切相关。常见不良反应有以下几类:
(1)静脉迅速给予大剂量可能发生全身性的变态反应,包括面部、鼻黏膜、眼睑肿胀,荨麻疹,气短,胸闷,喘鸣。
(2)长程用药可引起医源性库欣综合征面容和体态、体重增加、下肢水肿、紫纹、易出血倾向、创口愈合不良、痤疮、月经紊乱、骨质疏松或骨折、肌萎缩、低血钾综合征、胃肠道刺激、胰腺炎、消化性溃疡或肠穿孔及儿童生长受到抑制等不良反应。并可出现欣快感、激动、不安、谵妄、定向力障碍等精神症状,也可表现为抑制,尤其是患慢性消耗性疾病及以往有过精神不正常史者。
(3)并发感染为糖皮质激素的主要不良反应,以真菌、结核菌、葡萄球菌、变形杆菌、铜绿假单胞菌和各种疱疹病毒感染为主。下丘脑-垂体-肾上腺轴受到抑制是激素治疗的重要并发症,其发生与制剂、剂量、疗程等因素有关。
(4)糖皮质激素停药后综合征,表现为下丘脑-垂体-肾上腺功能减退,或停药后原来疾病已被控制的症状重新出现。为避免肾上腺皮质功能减退的发生及原来疾病症状的复燃,在长程激素治疗后应缓慢地逐渐减量,并由原来的一日服用数次,改为每日上午服药一次,或隔日上午服药一次。有时患者在停药后出现头晕、昏厥倾向、腹痛或背痛、低热、食欲减退、恶心、呕吐、肌肉或关节疼痛、头疼、乏力,经仔细检查如能排除肾上腺皮质功能减退和原来疾病的复燃,则可考虑为对糖皮质激素的依赖综合征。
【药物相互作用】:
非甾体类消炎、镇痛药可加强糖皮质激素的致溃疡作用;与蛋白质同化激素合用,可增加水肿的发生率,使痤疮加重;与降糖药如胰岛素合用时,可使糖尿病患者血糖升高,应适当调整降糖药剂量;甲状腺激素可使糖皮质激素的代谢清除率增加,故甲状腺激素或抗甲状腺药与糖皮质激素合用时,应适当调整后者的剂量;与避孕药或雌激素制剂合用,可加强糖皮质激素的治疗作用和不良反应;与强心苷合用,可增加洋地黄毒性及心律紊乱的发生;与排钾利尿药合用,可致严重低血钾,并由于水钠潴留而减弱利尿药的排钾利尿效应;与免疫抑制剂合用,可增加感染的危险性,并可能诱发淋巴瘤或其他淋巴细胞增生性疾病。
【注意事项】:
(1)糖皮质激素可通过胎盘。使用药理剂量的糖皮质激素可增加胎盘功能不全、新生儿体重减少或死胎的发生率。对早产儿,为避免呼吸窘迫综合征,而在分娩前给母亲使用地塞米松以诱导早产儿肺表面活化蛋白的形成,由于仅短期应用,对幼儿的生长和发育未见有不良影响。
(2)糖皮质激素可由乳汁中排泄。生理剂量或低药理剂量对婴儿一般无不良影响,但如乳母接受药理性大剂量的糖皮质激素,则不应哺乳。
(3)小儿长期使用肾上腺皮质激素,需十分慎重。激素可抑制患儿的生长和发育,如确有必要长期使用,应采用短效或中效制剂。口服中效制剂隔日疗法可减轻对生长的抑制作用。儿童使用激素的剂量除了一般的按年龄或体重而定外,更应当按疾病的严重程度和患儿对治疗的反应而定。对于有肾上腺皮质功能减退患儿的治疗,其激素的用量应根据体表面积而定,如果按体重而定,则易发生过量,尤其是婴幼儿和矮小或肥胖的患儿。
(4)老年患者用糖皮质激素易发生高血压。老年患者尤其是更年期后的女性应用糖皮质激素易发生骨质疏松。
(5)肾上腺皮质功能减退症患者易发生感染,且多严重,为重要的死亡原因。给予生理剂量的肾上腺皮质激素可提高患者对感染的抵抗力。非肾上腺皮质功能减退患者接受药理剂量糖皮质激素后易发生感染,这是由于患者原有的疾病往往已削弱了细胞免疫及(或)体液免疫功能,长疗程超生理剂量皮质甾体类使患者的炎性反应、细胞免疫、体液免疫功能减弱,由皮肤、黏膜等部位侵入的病原菌不能得到控制。
在激素使用下,原来已被控制的感染可活动起来,最常见者为结核感染复发,这些说明非生理性糖皮质激素对抗感染不利。另一方面,在某些感染时应用激素可减轻组织的破坏、减少渗出、减轻感染中毒症状,但必须同时用有效的抗生素治疗、密切观察病情变化,短期用药后即应迅速减量、停药。
(6)糖皮质激素可使血糖、血胆固醇和血脂肪酸、血钠水平升高,使血钙、血钾下降;长期大剂量服用糖皮质激素可使皮肤试验结果呈假阴性,如结核菌素试验、荚膜组织胞质菌素试验和变态反应皮试等;还可使甲状腺131I摄取率下降,减弱促甲状腺激素(TSH)对促甲状腺激素释放素(TRH)刺激的反应,使TRH兴奋试验结果呈假阳性。
(7)心脏病或急性心力衰竭、糖尿病、情绪不稳定和有精神病倾向、全身性真菌感染、青光眼、肝功能损害、眼单纯性疱疹、高脂蛋白血症、高血压、甲状腺功能减退症(此时糖皮质激素作用增强)、重症肌无力、骨质疏松、胃溃疡、胃炎或食管炎、肾功能损害或肾结石、结核病者等慎用。
(8)长期应用糖皮质激素者,应定期检查以下项目:①血糖、尿糖或糖耐量试验,尤其是有糖尿病或糖尿病倾向者;②小儿应定期监测生长和发育情况;③眼科检查,注意白内障、青光眼或眼部感染的发生;④血清电解质和大便隐血;⑤高血压和骨质疏松的检查,尤其老年人。
糖皮质激素为维持生命所必需,对蛋白质、糖、脂肪、水、电解质代谢及多种组织器官的功能都有重要影响。超生理量的糖皮质激素具有抗炎、抗过敏和抑制免疫等多种药理作用,临床应用非常广泛。下面简要阐述糖皮质激素的一些共性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