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醉前用药
出处:按学科分类—医药、卫生 山东科学技术出版社《麻醉科手册》第14页(2355字)
在麻醉前1/2~2小时,预先给病人使用某些药物的方法称为麻醉前用药,其目的在于:
一、减轻病人对手术的恐惧和紧张,提高麻醉的安全性。
二、提高痛阈,弥补某些麻醉方法本身镇痛不全的不足。
三、降低病人的基础代谢,使麻药用量减少,麻醉过程平稳。
四、减轻植物神经(尤其是副交感神经)的过度兴奋,减少术中发生反射性低血压、心动过缓等不良反应,保护循环系统稳定。
五、减少呼吸道分泌物,保证呼吸道通畅,减少肺部并发症。
六、预防或减轻局部麻醉药的中毒反应。
常用的麻醉前用药有四类:镇痛类药、颠茄类药、巴比妥类药及安定药,其药理作用特点详见第三、四章。
【用法和用量】 麻醉前用药应根据所拟行的麻醉方法及病情特点,来选择其药物的种类、剂量、用药时间和途径,详见表1~3。手术前一天晚上,宜常规口服巴比妥类药,以求充分睡眠。一般病人的麻醉前用药可根据所拟行的麻醉方法,作如下选择:
表1~3 麻醉前用药的用法和用量
(一)针刺麻醉:单用鲁米那钠即可。
(二)中药麻醉:除鲁米那钠外,术前30分钟口服心得安10~20毫克,或心得宁15毫克,以预防心动过速。
(三)局部麻醉:手术范围小者一般无须用药。手术范围大者,术前口服阿米妥或肌注鲁米那钠,有预防局麻药中毒的作用。情况良好的住院病人,手术较复杂者可肌注氯丙嗪(或乙酰丙嗪)、异丙嗪及度冷丁,或单用度冷丁或镇痛新,能增强局麻效果。
(四)椎管内麻醉:应常规肌注鲁米那钠和阿托品。
(五)吸入麻醉:一般应肌注鲁米那钠、东莨菪碱(或阿托品)。如为急症手术,无充裕时间用药时,可将阿托品改为静注,但不宜省略。
(六)静脉麻醉:一般可肌注鲁米那钠和阿托品。或将鲁米那钠改为丙嗪类药和度冷丁。在硫喷妥钠、氯胺酮或γ-羟基丁酸钠麻醉前,应常规用足量阿托品,不应省略。
(七)急症创伤剧痛病人:手术时间短的门诊病人,应静注芬太尼或肌注安侬痛。手术时间长的住院病人,应肌注吗啡、度冷丁、美沙酮或镇痛新。情况差的病人可改为安定静注。
(八)小儿局麻:手术时间较长者,宜在麻醉前肌注氯丙嗪、异丙嗪和阿托品。
麻醉前用药还必须根据病人的具体病情区别对待,否则可引起一些用药意外。
(一)下列情况时,吗啡类药和巴比妥类药应减量或禁忌:
1.老年、休克、甲状腺机能低下,或久病虚弱。
2.呼吸代偿机能不全、肺活量显着降低、呼吸受抑制,或有部分呼吸道梗阻、支气管哮喘。
3.颅脑损伤、颅内压增高。
4.产妇产前四小时内。
5.小儿。
6.肝功能明显减退。
7.糖尿病、酸中毒或毒血症。
(二)下列情况时,吗啡或巴比妥类药可适当加大用量:
1.术前剧痛。
2.甲状腺机能亢进。
3.高烧。
4.情绪过度紧张。
(三)下列情况时,应调整阿托品或东莨菪碱用量:
1.黄疸、心动过缓等迷走神经功能亢进者,或采用硫喷妥钠、氯胺酮、γ-羟基丁酸钠麻醉时,阿托品的用量宜大。
2.小儿乙醚麻醉前,阿托品宜用足量。
3.甲状腺机能亢进、高烧或心动过速者,不宜用阿托品,可改用东莨菪碱。
4.青光眼病人禁用。
(四)下列情况时,丙嗪类药物应慎用或不用:
1.高血压病人,尤以术前用过萝芙木类降压药者(如利血平、寿比南等)。
2.休克、血容量不足者(血容量已纠正者仍可用)。
3.过度虚弱病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