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形资产如何摊销?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企业管理出版社《会计手册》第183页(1292字)
1.摊销期限的选择
由于各种不同的无形资产在其价值上具有不确定性,而且在生产经营中的受益期难以预计,在理论上对无形资产是否进行摊销见解不一。但是,按照我国《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无形资产应当自企业取得当月起,在预计使用年限内分期平均摊销,计入损溢。如预计使用年限超过了相关合同规定的受益年限或法律规定的有效年限,该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按如下原则确定:
(1)合同规定了受益年限但法律没有规定有效年限的,按不超过合同规定的受益年限摊销;
(2)合同没有规定受益年限而法律规定了有效年限的,按不超过法律规定的有效年限摊销;
(3)合同规定了受益年限,法律也规定了有效年限的,摊销年限不应超过受益年限和有效年限两者之中较短者。
如果合同没有规定受益年限,法律也没有规定有效年限的,摊销年限不应超过10年。
2.摊销方法
由于企业的无形资产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平均摊销,所以,资产的摊销方法采用平均法。其计算公式如下:
无形资产年摊销额=无形资产的原值/无形资产的有效使用年限
无形资产月摊销额=无形资产年摊销额÷12
无形资产摊销期限的选择,无疑对企业的利润有着直接的影响。由于无形资产的摊销记入了管理费用,但未发生货币资金的流出,也使得无形资产摊销成为一些企业调整或粉饰财务报表的工具。
【例7-1】 某公司2003年中报中披露了如下相关数据:现金流量表附注部分的“无形资产摊销”项目的数额为2468436.71元,资产负债表中“无形资产”项目的“期末数’、“年初数”分别为44362724.09元和44586950.62元。此外,在无形资产会计政策中说明:“主要为公司的土地使用权及兼并某电子器材公司所形成的商誉,土地使用权采用直线法分50年摊销,商誉采用直线法分10年摊销。”
我们不难看出,该公司的无形资产项目在本会计期间并无太大变化,但现金流量表附注部分所显示出的“无形资产摊销”数额远远高于资产负债表中“无形资产”项目的“期末数”与“年初数”的差额。同时将由资产负债表无形资产年初、年末数相减得到的无形资产摊销数额与年初无形资产的数额相比较,所得实际摊销率仅为0.503%。这显然与其所规定的会计政策存在差距,即大大低于会计政策所确定的摊销标准。这不免给人以少摊销无形资产虚增利润、虚构附注部分“无形资产摊销”、拼凑“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的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