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述
出处:按学科分类—工业技术 四川大学出版社《化学试剂技术管理应用手册》第170页(1550字)
具有易燃、易爆、腐蚀、毒害、放射性、爆炸和导致人体中毒、灼伤、死亡等事故的化学物品及放射性物品,统称为化学危险物品。目前常见的,用途较广的有近两千种化学危险物品。我国根据化学危险物品特性中的主要危险性和生产、储运,使用时便于管理的原则(而不是按照化学,毒理学,物理学等),将化学危险物品分成九大类(根据GB6944-86,《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第一类,爆炸品(Explosives);第二类,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Compressed Gases and Liquefied Gases);第三类,易燃液体(Flammable Liquids);第四类,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Flammable Solids Substances Liable to Spontansons COmbustion and Substances Emitting Flammable Gases When Wet);第五类,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Oxidizing Substances and Organic Peroxides);第六类,毒害品和感染性物品(Poisons and Infectious Substances);第七类,放射性物品(Radioactive Substances);第八类,腐蚀品(Corrosives);条九类,杂类(Miscellaneous Dangerous Substances)。各类又可分为若干项。
世界各国对化学危险品的分类所遵循的原则基本相同,只是略有合并,删减。如有的国家是按八类分的,国际海上危险货物运输规则却是按九类分的。
值得注意的是,各类化学危险物品除了具有该类别的危险性外,还具有其他危险性。如氯酸钾有强氧化性,又容易爆炸,但是它的主要危险性是氧化作用,所以归入氧化剂类。又如浓硫酸和浓硝酸都属于一级无机酸性腐蚀物品,但对储存容器的性质却有不同要求。浓硫酸可以用铁质容器而浓硝酸则要用铝质容器,不得搞错。再有,某两种或几种化学危险物品除了具备各自所有的危险特性以外,如果它们相互接触,往往也会相互作用,产生具有另一种危险性质的新物质或产生间接加剧火灾的新物质。例如:硝酸盐、氯酸盐,高氯酸盐,在与某些有机易燃物混合时就能形成爆炸性物品;当浓的强酸泄漏到木屑上时,由于这两种物质发生化学反应会放出大量的热,往往足以引起木屑燃烧;高锰酸钾接触浓盐酸会产生游离的氯气而引起人身中毒;等等。
化学危险物品性质比较复杂,在管理和使用这些危险物品时,无论是专业人员或是与它有关的人员(包括领导干部,管理人员,义务消防员等),都必须了解化学危险物品的特性,以便在储存、运输,以及使用过程中,分别采取相应的措施以保证安全。
化学试剂是化学品,其中有许多都具有易燃、易爆和易于使人中毒的危险性质。因此,对危险性化学试剂的运输、储存、管理及使用,必须严格地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进行,如《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2002年1月26日颁布),《爆炸物品管理规则》,《化学危险品储存管理暂行办法》,《化学易燃物品防火管理规则》,《铁路危险货物运输规则》等。下面将逐一在有关的内容中作简单的介绍。
目前,化学试剂中被列为危险品的品种有2000种左右,在前面介绍的九大类化学危险品中几乎每类都有,而每类的危险特性又各不相同。现在对各类的特性、分类、储存和运输简介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