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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 调解

出处:按学科分类—知识概念 河北科学技术出版社《中国简明数典》第20页(552字)

☆我国公证制度恢复实行时间:1979年。

☆1982年全国29个省市区建立公证处:2000多个,配备公证人员:6000余人;一年内办理公证总件数:75.4万余件。

☆1998年全国公证机构办理公证件数:突破1000万件,制止违法行为起数:11579起,为国家、企业和公民避免经济损失:1000多亿元。

☆1998年全国公证机构办理国内经济公证总件数:580多万件,国内民事公证件数:450多万件,涉外和涉港、澳、台公证件数:190多万件;公证书发往使用的国家和地区数量:100多个。

☆目前全国已建立人民调解委员会:98万个,拥有人民调解员:近1000万人(1999年5月资料)。

☆20年来全国人民调解组织累计调解民间纠纷:1亿多件,相当于同期全国人民法院一审民事收案倍数:5倍多;防止民间纠纷激化:286万件,防止因民间纠纷引起的自杀:150万人,防止因民间纠纷转化为刑事案件:135万件(1999年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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