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有法必依?
书籍:法律知识手册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南京大学出版社《法律知识手册》第7页(341字)
有法可依和有法必依,这两个方面是密切结合的。没有宪法、法律和其他法规,自然就谈不到法制;有了好的宪法和法律,如果不能贯彻实施,也不能说是加强了社会主义法制。从这个意义来说,社会主义法制的精神实质,就是依法办事,要求干部守法,群众守法,人人都要守法,特别是各级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都应该无条件地严格遵守宪法、法律和根据法律而制定的法的文件(包括命令、决议、条例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论职位高低,都是人民的勤务员,要模范地遵守宪法和法律。广大青年也应该成为遵守法制的模范。叶剑英同志指出:“不论什么人,违反宪法都是不能容许的。对于破坏社会主义法制,危害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侵犯人民权利的行为,必须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要依法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