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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和民主的关系是怎样的?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南京大学出版社《法律知识手册》第17页(862字)

民主和法制,作为社会主义上层建筑的组成部分,是密切联系,相辅相成的,它们都是建设社会主义经济基础的重要手段。只有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坚决制裁敌对分子和一切违法乱纪行为,为人民创造享受法律保护的环境和条件,才能充分保障实现社会主义民主;同时,只有广泛发扬社会主义民主,调动一切积极因素,教育公民人人守法,并采取措施,切实保障公民的权利,才能进一步加强社会主义法制。

有些人一听到要服从法律,遵守纪律,就说是“压制民主”,个别人甚至假借民主的名义,煽动闹事。任何把民主与法制对立起来的认识和行为都是极端错误的。实践证明,法制愈健全,民主才愈有保证。因为加强法制是对那些任意侵犯群众民主权利的官僚主义的约束,也是群众同各种破坏民主的行为作斗争的武器。法制对于一切破坏人民利益,侵犯民主权利的行为都要加以限制,对于危害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行为,对于妨碍安定团结的无政府主义行为,都要给予限制。如果没有这种限制,就没有社会主义民主。可见,加强法制并不意味着要限制民主,而正是为了保障人民行使民主权利,从而使民主得以制度化、法律化、秩序化、纪律化,使人民群众的民主生活沿着健康的轨道发展。另一方面,加强法制也必须以发扬民主作为基础。对人民实行充分的民主,是加强社会主义法制的前提。实践表明,没有民主,就不可能形成生动活泼的政治局面,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就调动不起来,官僚主义行为就会泛滥,违法乱纪的活动就有可乘之机;没有民主,社会主义法制就丧失了生气勃勃的战斗力。只有发扬民主,才能把广大群众动员起来,贯彻执行法制,稳、准、狠地打击敌视和破坏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反革命分子和刑事犯罪分子;只有充分发扬民主,依靠人民群众的监督和帮助,人民内部和干部队伍中的违法乱纪事件,才能得到及时揭发和正确处理,也才能保证宪法、法律的认真贯彻执行,从而创造一个安定团结的社会环境。因此,既要充分发扬民主,又要加强法制,这是胜利实现新时期总任务的重要政治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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