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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南京大学出版社《法律知识手册》第20页(809字)

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这是各级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适用法律时,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之一。

以事实为根据 是唯物主义的要求。这一原则要求按照事物的本来面目去认识、反映客观事物,要求占有全部有关材料,全面分析、正确判断,以查明案件的真实情况。只有查明事实真象,判断才有可靠的依据和基础,适用法律才有正确的前提。如果事实不清,真象不明,即使对法律理解正确,案件的处理结果同样会产生错误,造成冤假错案。以事实为根据,必然要求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深入实际,调查研究,查明事实,并忠于事实真象。必须反对先入为主、主观臆断、偏听偏信,只有查明事实,才能正确适用法律。不查明事实,就试图适用法律,往往会产生逼、供、信。

以法律为准绳 就是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办事,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就是处理案件、定罪量刑,只能以有效的法律为准则,衡量案件的是非的标准和尺度,只能是法律。以法律为准绳,要求严格划分罪与非罪、违法与犯罪、一般犯罪与反革命犯罪、各类犯罪之间的界限,严格依据法律规定处理或定罪、量刑。执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任何自由裁量、徇私枉法、营私舞弊,都是绝对不允许的,是同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相违背的。

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是一个完整的原则,是辩证的统一,二者既相联系,又相制约。以事实、案件的客观情况为依据,是正确适用法律的前提;以法律为准绳,是弄清事实、案件和进行正确处理的保障。发生冤假错案的根本原因,就是在适用法律的过程中,或者没有以事实为根据,或者没有以法律为准绳,或者二者兼而有之所造成的。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不但可以从根本上避免冤假错案的发生,而且可以在冤假错案发生之后能够得到及时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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