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公民有哪些基本权利?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南京大学出版社《法律知识手册》第43页(1634字)
按照宪法规定,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大致可分为以下几类:
(一)公民的政治权利和自由 政治权利是指公民依法享有参与国家政治生活的权利及各项政治自由。包括:(1)凡年满18岁的公民,都平等地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选举权利是人民当家作主,参加国家管理的重要体现。(2)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这几项自由都是公民关心国家大事的政治权利。(3)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如果有人压制和打击报复,要依法追究责任。这一规定,既有利于克服官僚主义和不正之风,又有利于人民群众适用这个权利来维护国家利益,保护宪法赋予公民的各项权利和自由。
(二)公民的人身自由 包括:(1)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非经合法批准,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或非法剥夺或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2)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3)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4)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这些规定,都是根据我国十年动乱中发生的历史教训而作出的明确、具体的规定,以切实保障公民的人身自由权利。公民的人身自由,是参加社会生活和享受其他权利的前提条件。如果人身自由没有保障,就根本谈不上享有其他权利。因此它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
(三)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 (详见为什么公民享有宗教信仰自由问答)
(四)公民的社会经济权利 包括:(1)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国家通过各种途径,创造劳动就业条件,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并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提高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2)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国家发展劳动者休息和休养的设施,规定职工的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3)职工退休人员的生活受到国家和社会的保障。(4)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国家和社会保障残废军人的生活,抚恤烈士家属,优待军人家属。国家和社会帮助安排盲、聋、哑和其他有残疾的公民的劳动、生活和教育。这些规定,充分体现了党和国家对广大职工的关怀,充分体现了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
(五)公民的文化教育权利和自由 包括:(1)公民有受教育权。国家培养青年、少年、儿童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发展。(2)公民有进行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在从事上述有益于人民的创造性工作时,国家给以鼓励和帮助。公民的文化教育权利和自由,无论对公民或国家都有重要意义。它关系到提高中华民族科学文化水平和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大业。
(六)妇女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 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受国家的保护。禁止破坏婚姻自由,禁止虐待老人、妇女和儿童。
(七)国家保护华侨和侨眷 保护华侨的正当的权利和利益,保护归侨和侨眷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
上述规定,充分反映了我国公民享有权利的广泛性,同时,也体现了社会主义祖国大家庭的温暖。宪法关于公民基本权利的规定,对调动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团结全国人民同心同德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有着重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