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叫责任能力?
书籍:法律知识手册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南京大学出版社《法律知识手册》第61页(610字)
刑事责任能力是指一个人能够辩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这主要是指行为人能够理解自己行为的性质、后果和社会政治意义,并且能够自觉地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刑事责任能力同刑事责任年龄是紧密联系的。在一般情况下,一个人在达到一定的年龄就具有了辩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但是达到一定年龄的人,也可能因为某种原因而丧失这种能力。因此,法律规定,作为犯罪的主体,除达到一定年龄外,还必须具有刑事责任能力。
我国刑法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辩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的,不负刑事责任。”精神病人由于病理原因,丧失了辩认和限制自己行为的能力,因此,责令他们对自己危害社会的行为负刑事责任,是没有实际意义的。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治疗。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酗酒是旧社会残留下来的恶习,在醉酒的情况下,通常只是减弱而不是完全丧失辩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所以刑法规定,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虽然没有丧失辩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但由于生理上的缺陷,他们在接受教育时受到很大的限制。所以刑法规定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