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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叫时效?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南京大学出版社《法律知识手册》第80页(504字)

刑法规定的时效,是指对犯罪行为的追诉时效,也就是根据犯罪的危害程度和法定最高刑确定的追究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超过这个期限,就不能再对犯罪分子进行追诉。

追诉时效期限的长短,是与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的大小,法定刑的轻重相适应的。即社会危害性大,刑罚重的犯罪,追诉期限就长;相反,社会危害性小,刑罚轻的犯罪,追诉期限就短。根据这个原则,刑法对各类犯罪分别规定了追诉期限:(1)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时效为五年;(2)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时效为十年;(3)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时效为十五年;(4)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时效为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需要注意的是,在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以后,犯罪分子逃避侦查和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断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在追诉期限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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