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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立案?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南京大学出版社《法律知识手册》第119页(728字)

立案是指司法机关对已经发生的犯罪事件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决定。它是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刑事诉讼程序的开始阶段。通过立案这一法定程序,公、检、法机关就可以开始行使侦查、审判的权力。

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国家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公民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提出控告和检举。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和轻微的刑事案件,可以向人民法院控告和检举。关于贪污、侵犯公民民主权利、渎职等案件,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控告和检举。除此以外的其他案件,可以向公安机关控告或检举。

犯罪人也可向司法机关自首。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于控告、检举或犯罪人的自首,都应当接受。

控告和检举可用书面或口头提出。接受控告或检举的工作人员,应当向控告人、检举人说明诬告应负的法律责任。但是,一定要把捏造事实,伪造证据,故意诬告陷害,与不是有意诬陷,而是错告或者检举失实严格区别开来。

控告人、检举人如不愿公开自己的姓名,在侦查期间,应为他保密。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于控告、检举或自首材料,经过审查后,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就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犯罪事实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不予立案。关于不立案的原因应当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有不同意见,可以请求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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