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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自诉案件?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南京大学出版社《法律知识手册》第123页(471字)

自诉案件是由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的刑事案件。在我国,能够作为自诉案件的,有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和其他不需要进行侦查的轻微的刑事案件。

人民法院对于自诉案件进行审查后,可以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1)犯罪事实清楚,有足够证据的案件,应当开庭审判;(2)必须由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案件,应当移送人民检察院;(3)缺乏罪证的自诉案件,如果自诉人提不出补充证据,经人民法院调查又未能收集到必要的证据,应当说服自诉人撤回自诉,或者裁定驳回;(4)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的案件,应当说服自诉人撤回自诉,或者裁定驳回。

由于自诉案件案情简单,可以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对自诉案件,人民法院可以进行调解;自诉人在判决宣告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撤回自诉。自诉案件的被告人在诉讼过程中可以对自诉人提起反诉,即自诉案件的被告人可以作为被害人控告自诉人犯有与本案有联系的犯罪行为,要求人民法院进行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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