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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诉讼时效?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南京大学出版社《法律知识手册》第150页(439字)

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一定的时效期间内如果不行使权利,就要丧失请求法院依诉讼程序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的权利。因此诉讼时效实际上是权利人丧失请求权的消灭时效。它是指权利人能够依诉讼程序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的法定期间。其特征是:

(1)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权利人仍可向法院起诉要求义务人履行义务,法院亦应受理。受理之后,应根据有无延长时效的正当理由决定是否予以保护。如无延长时效的正当理由,即可以时效届满而驳回诉讼。

(2)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如主动履行义务,权利人仍有权受领,此后义务人不得以不知时效已过为理由而要求返还。

时效制度的目的在于维护整个社会经济关系的稳定。它可以使因义务人不履行义务而引起的各种纠纷得到及时解决,以维护安定团结的社会秩序,促进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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