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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合同?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南京大学出版社《法律知识手册》第160页(554字)

合同,又称为契约,是当事人之间确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意思表示一致的法律行为。它的法律特征是:

(1)合同是双方或多方的意见表示一致的法律行为。如果仅有一方,自己对自己,当然用不着订立合同,至少是双方才需要将这种意思表示一致的法律行为确定下来。单方的意见表示,如立遗嘱,不需要与被继承人协商,它也不是合同行为。

(2)合同是当事人之间为了确立、变更、终止某种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比如购销、买卖、承揽、运输,而绝不会有人不为什么就签订合同。

(3)合同关系是当事人在地位平等的基础上产生的。如果一方对另一方施发命令,进行胁迫,把意志强加给对方,便不是订立合同,那是强迫服从的关系。

(4)合同内容具有法律效力。依法订立的合同,内容合法的合同,应该具有法律约束力。如果可执行可不执行,这样的合同如同废纸,就没有签订的必要。所以合同一经订立,就要对双方都有法律上的约束力,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不履行合同义务应承担违约责任,才能维护签订合同的严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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