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经典书库 > 法律知识手册

民事诉讼中为什么要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南京大学出版社《法律知识手册》第165页(709字)

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这是我国一切审判活动都要遵循的基本原则,也是克思主义关于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的原则和社会主义法制的原则在民事诉讼中的具体运用和体现,这反映了我国民事诉讼与资产阶级国家民事诉讼的本质差别。资产阶级法学家主张“自由心证”,以审判人员的高尚学识、良知、良心去判断具体案件的是非曲直;在我们国家,一切要从客观事实出发,要把客观真实作为办案的依据和起点,而不能不根据事实主观臆断或妄加推断。在弄清事实真相的基础上,衡量是非曲直的尺度或标准只有一个,便是国家颁布实体法的条文,查清了事实,就要正确适用法律条文,这是衡量人民法院判决的两条标准。偏离了任何一点都是不行的。如果事实未搞清楚,正确适用法律就无从谈起;如果查清了案情的客观真相,适用法律不准确、不适当,也是不行的。所以必须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二者不可偏废,这是一条完整的原则。

为要坚持实现这一原则,就要求审判人员作风要深入,工作要过细;有的人凭经验办事,先入为主,主观臆断;或依人不依法,依言不依法,不能正确适用法律,玩忽职守,这都是不允许的。

当然,要贯彻实事求是、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并不单纯是审判人员的职责,而是对整个审判活动的要求。人民法院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当事人、诉讼参与人、证人及一切参加诉讼活动的有关人员都要有实事求是的精神,提供的一切情况都要符合客观真实,不准隐瞒真相,歪曲事实,弄虚作假,提供伪证或不真实的情况,如果这样,是要追究法律责任的。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