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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应办理什么手续?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南京大学出版社《法律知识手册》第274页(720字)

婚姻法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

结婚登记是严肃的法律程序。只有在婚姻登记机关(城市在街道办事处或区人民政府,农村在乡、镇人民政府,或由县人民政府委托就近的有关基层单位)登记之后,男女双方的婚姻关系才得到了国家的认可。所以,登记是结婚的必经手续,并不是一件可有可无,无足轻重的事情。只有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的婚姻,才是合法婚姻。

登记时,男女双方一定要如实申报自己一方的情况,不得虚报年龄,不能隐瞒有禁止结婚的情况,不能隐瞒曾经结婚的事实。男女任何一方曾经离过婚,应将离婚证书带去供验核。

取得结婚证书,是确立夫妻关系的标志,即应受到国家婚姻法及其他有关法律的保护,男女双方作为夫妻的法律关系便算确立了。有的男女双方在履行了结婚登记手续后,一方又有了反悔之意,声称双方未同居,而要求解除夫妻关系,这要按照离婚对待,还要办理法定的离婚手续,以维护国家法律的尊严。

在民族地区结婚是否还要举行什么宗教仪式,这要根据当地民族习俗办理,国家未作统一要求。

履行结婚登记手续,是一件严肃的事情,是表示夫妻关系已得到国家法律的批准和认可。至于结婚的男女双方何时成为事实上的夫妻,这如同结婚双方是否举行结婚仪式一样,是他(她)们自己的事情,不受国家法律的制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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