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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后男方可否到女方家去安家?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南京大学出版社《法律知识手册》第276页(667字)

完全可以。结婚后男方到女方家去安家,如同结婚后女方到男方家去安家一样,完全是正常的,合情、合理、合法,任何人不得干涉、阻止、限制和刁难。因为我国婚姻制度是以男女平等为原则的。可是,有些人受传统旧习惯势力的影响,总以为女婿上门似乎就不那么自然、顺理,甚至有的人歧视、阻止、干涉这种事情。这完全是以父系为中心的封建宗法观念的流毒尚未肃清的表现。我们社会主义社会,男女双方在婚姻家庭关系中的地位是完全平等的,如何组织家庭应由他们双方自行商定。要从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出发,婚后女方住男方家可以,男方住女方家也同样是可以的。

旧社会把男方到女方去安家,称为“入赘”,把男方称为“赘婿”,在社会和家庭地位上,似乎也低人一等,这是不应该的,本质上是歧视妇女的表现。认为建立家庭只能以男方为主,只允许女方到男家,才合情合理,男方到女家则引起大惊小怪,受到歧视,这是封建遗毒的影响。

特别是现在提倡晚婚少育,一般家庭都只有一个子女,如果男方家的父母在生活上不存在什么困难,女方家的父母年老多病,生活上困难较大,则应鼓励男方到女方家去共同生活,以便照顾二老,这样才合情合理,才有利于推行少育的政策。男方到女方家去共同生活,这是移风易俗,婚姻法为此专门作出规定。婚姻法明确规定:“登记结婚后,根据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也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这充分体现了我国实行男女平等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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