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父母与继子女间,有哪些权利和义务?
书籍:法律知识手册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南京大学出版社《法律知识手册》第284页(365字)
婚姻法规定:“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歧视。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由此可见,婚姻法是把继父母与继子女间的关系和父母与亲生子女间的关系同等看待的。继父母如果与继子女形成了抚养关系,就有义务抚养和管教未成年的和没有劳动能力的继子女;继子女如果受生父母抚养也可以不与继父母发生抚养关系。
在现实生活中,这类家庭纠纷比较多,常因一方歧视、虐待另一方,只愿享受权利,而不认真履行义务,因而引起各种纷争,甚至有时这种矛盾还很激烈。婚姻法作出的明确规定,是我们对待这种关系的准则,也是处理这类纠纷的法律依据。双方面都要共同遵守,并积极改善家庭关系,和睦共处,建立美满幸福的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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