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行了预备役制度,是否可以取消民兵制度呢?
书籍:法律知识手册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南京大学出版社《法律知识手册》第308页(411字)
我国新兵役法在国防后备力量建设方面,确定实行民兵和预备役相结合的制度。民兵制度和预备役制度既有相同的一面,又有不同的一面。民兵是我军强大的后备力量,是战时兵员动员的基础,本身具有预备役性质。但民兵又是我国武装力量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人民解放军和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有力助手,担负着保卫陆海边疆、维护社会治安、配合军队作战或独立作战、支援前线等项任务,这又与预备役有所不同。因此,有了预备役制度,还不能代替和取消民兵制度。
我国新兵役法是要求把民兵和预备役相结合。按照新兵役法的规定,参加民兵组织和服预备役的年龄、政治、身体条件是一致的。民兵和预备役的分类也大体相同。凡有民兵组织的地区和单位,按规定服预备役的人员,都可以编入民兵组织服预备役。民兵和预备役的各项工作,包括组织工作,教育、训练及其他各项活动,都可以结合起来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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