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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律师可以接受双方当事人的委托吗?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南京大学出版社《法律知识手册》第321页(369字)

一般来说,一个律师可以接受双方当事人的委托,分别提供法律帮助。但这要看什么样的委托,如果是法律方面的询问,当然是完全可以的。但如果这一律师已为一方当事人写了诉状,或接受委托参加诉讼,对方当事人又来委托这位律师就同一个案件解答询问,代写法律文书或参加诉讼,则这位律师应婉言谢绝后来者的请求,以免引起当事人的不满,同时也避免群众产生“律师包揽诉讼”的误解。律师谢绝前来聘请的当事人,应注意要耐心讲清道理,如果是拒绝充当辩护人,还应该告诉聘清者可以委托法律规定的其他人为之出庭辩护,以保障被诉人的辩护权,不要简单地加以拒绝,使委托人感到为难,或误解为请不到律师了。对公民进行法律上的帮助,这是人民律师的光荣职责,就是对具体案件无力承担委托任务时,做一些法律知识方面的宣传解释工作,也是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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