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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人在我国的诉讼案件如何请律师?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南京大学出版社《法律知识手册》第328页(601字)

按照我国规定,外国人、无国藉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在人民法院起诉、应诉,要委托律师代理诉讼的,必须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律师。

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外国人、无国藉人,寄给中国律师或者中国公民的授权委托书,必须经所在国公证机关证明,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才具有效力。

上述规定表明,我国不允许外国律师在华参与诉讼活动。这是一个国家的主权问题,任何外国人都无权干涉或介入。从另一方面来说,对于我国的各项法律规定,我国律师最熟悉,外国律师不管是什么样的“中国通”,他们不可能象长期生长、生活在中国国内的律师那样便于保护被告人的权利和合法权益。有的外国人对此不大理解,其实任何一个主权国家对外藉侨民发生的诉讼案件都有专门的规定和管理办法,外国律师都不可能象在自己国家一样随意代理诉讼活动。

有的外国人问到哪里去请律师?中国目前还没有普遍设立个人的律师事务所,要请律师的外国人可到当地的对外律师(或对外经济的律师)事务所去聘请,各地的法律顾问处都会推荐足以胜任代理工作的中国律师承接任务。我国有一些精通外语而又熟悉律师业务的水平较高的律师可以承接外国人的委托事务,因而决不会影响或妨碍外国诉讼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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