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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定金?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南京大学出版社《法律知识手册》第347页(423字)

经济合同当事人的一方为了证明合同成立和担保履行,预先给付对方一定金额,称为定金。

我国经济合同法规定,当事人一方可向对方给付定金。定金是经济合同的担保形式之一,只要对方收受定金,它就成了经济合同成立的法律证明。经济合同履行后,定金应当收回,或者抵作价款。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这就是说,以定金形式担保的经济合同不被履行时,对违约方在定金方面给以处罚,实行对等的经济制裁,以加强和补充经济合同的法律效力,保障经济合同得以认真履行。

定金和预付款虽然都是一种预先给付,但性质不同。定金是为了担保合同履行,当事人一方如果不履行合同,要受到经济制裁。而预付款是一种支援性质的,没有担保作用,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时,应当如数返还预付款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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