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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财产保险合同?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南京大学出版社《法律知识手册》第355页(611字)

财产保险合同,是投保方和保险方之间为对投保方投保的一定财产实行保险制度而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财产保险合同采用保险单或保险凭证的形式签订。保险单是保险方接受保险的正式凭证,也是保险方和投保方之间订立合同的证明。保险单根据投保方的申请,由保险方签发给投保方。保险凭证是保险方发给投保方的证明文件,证实保险契约已经订立,或保险单已经签发。

在财产保险合同的条款中,应当包括的主要内容有:(1)保险标的;(2)座落地点(或运输工具及航程);(3)保险金额;(4)保险责任;(5)除外责任;(6)赔偿责任;(7)保险费缴付办法;(8)保险起迄期限;(9)违约的责任。

投保方和保险方应共同努力,促进防灾、防损工作,尽量减少灾害、事故的发生及其造成的损失。投保方应当维护被保险财产的安全。保险方可以对被保险财产的安全情况进行检查,如果发现不安全因素,应及时通知投保方加以消除。

被保险财产的损失,若由于第三人的故意或过失造成,应由第三人负责赔偿。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投保方向保险方提出要求,保险方可以按照合同规定先予赔偿,但投保方必须将追偿权转让给保险方,并协助保险方向第三者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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