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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毒性药品如何管理?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南京大学出版社《法律知识手册》第400页(446字)

和麻醉药品一样,毒性药品使用得当,可以治病,使用不当,就会发生流弊,危害人民。因此,国家很注重对毒性药品的管理,并将毒性药品列入特殊管理的药品,实行特殊的管理办法。

毒性中药的收购、经营由各级药材公司负责。毒性中药的加工炮制,必须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和各省、市、自治区关于加工炮制的有关规定以及中医用药的要求进行,符合药用者方可使用。

各药厂生产毒药,每个品种都必须按照规定报经批准后按计划生产。生产的毒药应全部由医药供应部门收购,药厂不得自行销售,也不得擅自配制成药。

医药门市部必须配备熟悉药性的药剂人员负责管理、调配和发售毒药。医疗单位所需毒药,按固定供应渠道采购,或凭医疗单位证明方可采购。科学研究和教学单位如果需要毒药,则必须持有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批准,供应部门经核对无误后方能发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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