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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定型包装食品的商品标志有什么要求?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南京大学出版社《法律知识手册》第414页(452字)

定型包装食品的商品标志或者产品说明书是食品卫生管理和质量管理的重要手段。消费者往往首先是根据商品标志或者产品说明书的介绍来选择食品。但是,据有关部门的调查,在商品标志或者产品说明书中做虚伪宣传的情况不断发生。如麦乳精被称为高级营养补品,但经检验其蛋白质含量仅为百分之五至百分之十,为奶粉的三分之一左右,而价格却超过奶粉;又如某省生产的多维麦乳精的商品宣传中称有人参等添加药物,但据检验证明全是假的。至于食品中加入色素代替巧克力、维生素等更为多见。除了种种不实的宣传外,还有许多食品没有标明必要的质量、食用方法、生产单位和批号,出现问题后无法查找,难于处理,针对这些问题,我国食品卫生法(试行)规定,定型包装食品和食品添加剂,必须有产品说明书或者商品标志,根据不同产品分别按规定标出品名、产地、厂名、生产日期、批号(或者代号)、规格、配方或者主要成分、保存期限、食用或者使用方法等。食品、食品添加剂的产品说明书或者商品标志,不得有夸大或者虚假的宣传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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