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愿戒毒机构

出处:按学科分类—医药、卫生 东方出版中心《实用禁毒知识手册》第114页(401字)

自愿戒毒机构的工作对象,是指未涉嫌毒品违法犯罪的单纯吸毒者。目前全国各地戒毒机构已逾2000所,该机构一般由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卫生厅(局)批准设立。

自愿戒毒机构的工作程序大致分为脱毒期、心理辅导期、康复期三个工作阶段,在实际操作时,这三个阶段的工作内容往往相互交叉和重叠。按照规定,戒毒机构应该是封闭和半封闭的,这主要是为了营造一个有利于吸毒者顺利安然戒毒的外在环境。实践证明,采用人道主义戒毒做法的自愿戒毒机构更容易取得工作实效。如上海市自愿戒毒中心,是全国同类机构中的文明单位,在这里运作的是富于沟通性、对话性的戒毒模式,感受不到监所式管理的森严气氛,所有接受戒毒治疗的工作对象,自始至终都会受到工作人员真诚热情的呵护和帮助,从而树立起自觉戒毒的自尊、自强和自信意识,出所复吸率也得以明显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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