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烟的分类
出处:按学科分类—工业技术 广东经济出版社;中国轻工业出版社《烟草工业手册》第71页(1926字)
(一)按香型(类型)分类
根据卷烟烟质和风格(香型)的不同,卷烟可分为烤烟型、混合型、晒烟型、香料烟型、外香型、雪茄型等。
我国卷烟主要有烤烟型、混合型、外香型和雪茄型。
烤烟型卷烟:烟气中具有明显烤烟香气的卷烟。
混合型卷烟:烟气中具有烤烟和晾晒烟混合均匀、谐调一致香气的卷烟。
外香型卷烟:烟气中具有独特的外加香香气的卷烟。
雪茄型卷烟:烟气中具有明显雪茄烟香气的卷烟。
(二)按卷烟焦油量分类
世界各国根据本国的情况规定了不同的焦油量档次标准。
(1)我国规定的卷烟焦油量档次:低焦油卷烟 <12mg/支;中低焦油卷烟 12~16mg/支;中焦油卷烟 16~19mg/支;中高焦油卷烟 19~23mg/支;高焦油卷烟 ≥23mg/支。
(2)美国规定的卷烟焦油量档次:低焦油卷烟 <15mg/支;中焦油卷烟 15~25mg/支;高焦油卷烟 >25mg/支。
(3)英国1990年规定的焦油量档次:低焦油 <10mg/支;低→中焦油 10~15mg/支;中焦油 15~<18mg/支;高焦油 ≥18mg/支。
(4)葡萄牙1991年1月7日规定的卷烟焦油及烟碱档次:
低 中 高
焦油量/mg·支-1 0~10 11~17 >17.1
烟碱量/mg·支-1 0~0.8 0.9~1.3 >1.4
(5)欧共体规定的焦油量档次在欧共体的所有成员国内:自1993年1月1日起,禁止销售焦油量>15mg/支、烟碱量>1.5mg/支的卷烟;自1998年1月1日起,禁止销售焦油量>12mg/支、烟碱量>1.2mg/支的卷烟;但欧共体允许在希腊销售的卷烟暂时降低要求,具体规定为:
自1993年1月1日起,禁止销售焦油量>20mg/支的卷烟。
自1999年1月1日起,禁止销售焦油量>18mg/支的卷烟。
自2001年1月1日起,禁止销售焦油量>15mg/支的卷烟。
自2007年1月1日起,禁止销售焦油量>12mg/支的卷烟。
(三)按质量等级分类
根据卷烟质量的高低,我国以往把烤烟型卷烟按质量高低分为甲、乙、丙、丁4个等级,混合型、外香型、雪茄型卷烟按质量高低分为甲、乙、丙3个等级。根据GB5606.4-1996,卷烟感官质量为A、B、C3个分数段。
国外一般把卷烟按等级分为两大类,一类是优质高档卷烟,另一类是低价卷烟。如美国生产的卷烟一般分为优质高档牌号(premium brands)和低价折扣牌号(discount brands)两大类。
(四)按烟支规格分类
(1)按烟支长度的不同,一般可把卷烟分为普通卷烟(70mm、81mm等)、长支卷烟(84mm、90mm等)和超长卷烟(100mm、120mm)三类。
(2)按烟支圆周(粗细)的不同,可把卷烟分为粗支卷烟(直径8.6~8.9mm)、细支卷烟(直径7.8~8.0mm)和特细支卷烟(直径6.68~7.0mm)三类。
(五)按卷烟结构分类
按卷烟的结构可把卷烟分为滤嘴卷烟和无嘴卷烟两大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