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工业技术 中国轻工业出版社《制盐工业手册》第1533页(269字)
1.选用的微量元素添加剂不应对畜禽产生急性或慢性中毒。
2.选用的化工原料,如含有毒金属,其含量不得超出允许限度。
3.添加的微量元素在畜产品中的残留量不能超过标准,不能影响畜产品质量和人体健康。
4.在选用微量元素时,要考虑到安全性、经济性和使用方便。
5.要求饲喂后确有生产效果和经济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