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区选择的要求和条件
书籍:制盐工业手册
出处:按学科分类—工业技术 中国轻工业出版社《制盐工业手册》第1877页(700字)
1.矿产资源的勘探程度和矿区储量的保证程度、是采区选定的首要条件。一般首采区应选在勘探程度较高的B级(或更高级)储量块段内,其矿石储量的保证程度一般应满足30年生产需要。
2.采区设计规模必须以国家批准的建设规模为依据。
3.采区深度,一般应选在最小安全开采深度以下。如湖北地区规定的最小安全开采深度是200~370m。
4.采区边界,一般应沿矿层走向按距形面积圈定。当地形、地物、地质构造对开采技术条件影响较大时,可按地形、地物和地质构造线来圈定边界。
5.采区面积,应根据建设规模、服务年限、矿层厚度和采矿回收率来决定。
(1)建设规模由国家批准。一般矿山的设计生产能力应大于制盐能力15~30%。
(2)服务年限一般为30年,对于小型矿山的服务年限可以适当缩小。
(3)矿层厚度越大,单位面积所控制的矿石储量越多。采区工业储量还要乘一个备用系数,一般为1.1~1.2。
(4)采矿回收率一般取10~20%。
6.采矿许可证的申请。采区选定后,应向上级政府的矿产管理机构申报并办理开采许可证后,始能进行矿山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