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聚磷酸钠
出处:按学科分类—工业技术 中国轻工业出版社《食品添加剂手册》第179页(1652字)
别名 三磷酸五钠、三磷酸钠
编码 GB 15.003;INS 451(i)
化学结构
Na5P3O10 相对分子质量 367.86
性状 为无水盐或含六分子水合水的物质,白色玻璃状结晶块、片或结晶性粉末,有潮解性。易溶于水(25℃为13%),1%水溶液pH约为9.5。能与金属离子结合,无水盐熔点622℃,并呈熔状焦磷酸钠。
制法 1mol磷酸二氢钠与2mol磷酸氢二钠充分混和,加热至540~580℃脱水制得。
质量标准
鉴别方法 本品应呈钠离子反应和磷酸盐反应。
1.钠离子反应 将铂丝用浓盐酸湿润后,沾取本品少许,在无色火焰上燃烧,火焰呈鲜艳黄色(钠离子)。
2.磷酸盐反应 取本品中性溶液,加硝酸银溶液(20g/L)即发生浅黄色沉淀。沉淀在氨溶液(2+3)或硝酸溶液(6mol/L)中易溶解。
毒理学依据
1.LD50 大鼠口服6500mg/kg(bw)。
2.GRAS FDA 21CFR 173.370;182.6810。
3.ADI MTDI70mg/kg(bw)(以各种来源的总磷计。FAO/WHO,1994)。
使用 水分保持剂、品质改良剂、pH调节剂、金属螯合剂等。
1.使用注意事项 聚合磷酸盐的分子聚合度越大,对食品有收敛味。
2.使用范围及使用量
(1)我国《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 2760-1996)规定:罐头、果汁(果味型)饮料、植物蛋白饮料,最大使用量为1.0g/kg;乳制品、禽肉制品、肉制品、冰淇淋、方便面,最大使用量5.0g/kg。
本品与焦磷酸钠、磷酸三钠复合使用时,以磷酸盐计不得超过5g/kg(西式火腿可适当多加,但以磷酸盐计为8g/kg)。
(2)实际使用参考:
①用于火腿罐头,在适当条件下有利于产品质量的提高,如:成品形态完整、色泽好、肉质柔嫩、容易切片、切面有光泽等。
三聚磷酸钠用于火腿原料肉的腌制,每100kg肉加3号混合盐(精盐91.65%、砂糖8%、亚硝酸钠0.35%)2.2kg、三聚磷酸钠85g,充分搅拌均匀,在0~4℃冷库中腌制48~72h,效果良好。
②用于蚕豆罐头生产,可使豆皮软化。许多果蔬有坚韧的外皮,随着果蔬的成熟,外皮愈坚韧。在果蔬加工烫漂或浸泡用水中,加入聚磷酸盐,可络合钙,从而降低外皮的坚韧度。如在蚕豆预煮时,按150kg水加三聚磷酸钠50g、六偏磷酸钠150g(或只加三聚磷酸钠100g),煮沸10min~20min,使豆皮软化。
③国外广泛用于火腿、灌肠、鱼糕等肉糜制品,以增强持水性。也用于干酪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