诊断标准
出处:按学科分类—医药、卫生 军事医学科学出版社《常见精神疾病中西医结合诊疗手册》第2页(458字)
我国在近半个多世纪的精神疾病发展过程中,在精神疾病的诊断方面已经取得了长足的进步,如结合精神疾病特点统一了我国精神疾病的诊断标准,规范了精神疾病的症状学概念,减少了对临床症状概念不统一的争议。通过精神症状量表的广泛使用,使诊断有了可以量化的指标,精神症状具有了可比性。现在心理诊断的应用使精神疾病的潜在危险得到了充分的关注,如一些心理问题、心理障碍等,随时矫正失常的心态与行为对诊治精神疾病、防患于未然,起到了重要作用;影像学诊断的应用对器质性精神病及老年性疾病精神障碍的诊断意义重大,对其他功能性精神疾病的诊断应用研究亦正在一步步深入。
目前,我国精神疾病诊断标准使用的是1995~2000年期间卫生部组织修订的于2001年4月出版发行的《中国精神障碍分类与诊断标准》第3版,即CCMD-3。其优点是:①满足病人及社会需要;②具有中国特色,符合中国国情;③继承CCMD以前优点;④注意与国际接轨;⑤简明,便于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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