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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护理

出处:按学科分类—医药、卫生 中南大学出版社《临床医嘱手册》第305页(495字)

1.护理依据

(1)病重期急性症状消失,特殊复杂手术及大手术后病情稳定及其他生活不能自理患者。

(2)年老体弱或慢性病、不宜过多活动患者。

(3)一般手术后或轻型先兆子癎患者。

2.护理要求

(1)卧床休息,可在床上休息或室内适当活动。

(2)注意观察病情、特殊治疗用药后反应和效果,每1~2小时巡视1次。

(3)做好晨晚间护理,协助洗脸、洗脚、洗发、擦浴、修剪指甲等,(可由护士指导,护理员或陪护工协助),注意皮肤、口腔等清洁,防止并发症。

(4)必要时做到“五到床头”。

(5)做好心理护理及健康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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