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肉品检验的基本要求

出处:按学科分类—农业科学 农业出版社《动物检疫手册》第212页(1339字)

出售于市场的肉品种类繁多,来源复杂,大多没有经过卫生检验,且胴体与内脏、头蹄不是一起上市,有时甚至出售病害肉、变质肉、冷宰肉、假冒伪劣肉品等。可见,集贸市场卫生检验工作具有难度大,责任重,专业性强,政策性强等特点。要在紧张的现场工作中,迅速准确地作出判断,这就要求每一位检验人员具有高度的责任感和强烈的事业心,并且有较高的法律水平、技术水平和严格的纪律性。

(一)对卫生检验人员的要求

1.检疫员在执行卫生检验任务时,要着装整洁,配戴标志,携带证件和刀具等。

2.检疫员要坚守岗位,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认真做好肉品卫生检验工作,要做到礼貌待人,秉公执法,不漏检,不误检,确保肉品卫生质量。

3.检疫员必须养成遵循一定检验程序和方法的习惯,只有将各类肉品的胴体、内脏的应检项目迅速、准确地检验完毕后,才能作出综合判定,做到不漏检应检项目,以免做出错误的判定。

4.检疫员在检验时,检验刀只能在规定的部位顺着肌纤维切开(零散肉则不受此限制)。切割时,应把大拇指压在刀背上,使刀刃平稳的滑动切开组织,深浅要适度,不得横断肌纤维,切忌乱划和拉据式切割,以免造成切口过大,影响商品外观和切面模糊不清,不易观察。被污染的工具应立即浸入82℃热水中或消毒药液中进行消毒。

5.在检验工作中,卫检人员应作好个人防护工作。

(二)对受检肉的要求

1.投放市场的畜禽肉品要持有产地检疫证明或检验证明。

2.受检肉不应小于胴体的四分之一,肉块上应带有淋巴结。

非定点屠宰的牲畜肉,必须连同头蹄和内脏一起受检。

肉,要求带有完整的脾脏受检。

属动物肉,要求带有完整的头部、呼吸器官、肝脏和脾脏。

禽肉、肉,应为完整的胴体并连带头部。

肉,要求带有完整的头部。

野生动物肉,应是用枪打(包括麻醉枪)、网扑、绳套、坑陷等方法猎获的,而不应是药物毒杀的。

(三)在大型集贸市场应选择适当的地点,设置肉品无害化处理和销毁的处理设施,以便对检出的病死动物肉、腐败变质肉及其他废弃物进行妥善处理。

(四)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加强市场肉品卫生的组织管理和兽医卫生监督工作,建立各种卫生制度,经常性开展法制教育和肉品卫生知识的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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