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物的保管原则
出处:按学科分类—医药、卫生 辽宁科学技术出版社《临床用药与观察手册》第4页(1136字)
病房内应备有一定数量的常用药物及急救药物,数量不宜过多,以免积压变质和过期失效。应做到认真交接班,按药物的不同性质分别保存,定期检查。
2.1 药柜宜放在光线充足处,以避免药物受潮,但柜内不宜透光,保持药柜清洁,由专人保管,应定期检查药品的质量,若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并应上锁保管以确保安全。
药物存放时应按内服、注射、外用等分类保管。毒药、麻醉药、限制性剧毒药应有明显标记,备量宜少,设专人保管,严格交接班,认真清点,随时加锁。使用后及时领补,严防丢失和意外发生。
2.3 药物应按内服、注射、外用、毒麻限剧药分别放置,药品应标明名称、浓度、剂量并应按规定粘贴标签:内服药贴以蓝边标签,外用药贴以红边标签,剧毒药贴以黑边的标签(剧毒药与麻醉药标记要明显),若药品没有标签,标签不清,标签被污染或脱落时应及时粘贴或更换。
2.4 发现药物颜色可疑、混浊、发霉或有沉淀、异味时则不可使用,应退回药房处理。新领药物必须细致核对无误后方可收入。
2.5 药物须根据不同性质,分别保管。
易被热破坏的生物制品、抗生素、生化制品如:疫苗、胎盘球蛋白等,根据其性质和对贮藏条件的要求,分别置于干燥阴凉处(约20℃)或冷藏于2℃~10℃处保存。
易燃、易爆的药物,应单独存放,注意密闭并置于低温处。如乙醚、氯仿、无水乙醇等。
易挥发、氧化、潮解、风化、需避光的药物等,如:乙醇、水合氯醛、三溴片、甘草片、胰酶应该用瓶装密闭,用后注意盖紧瓶塞。对易遇光变质的针剂药物如:肾上腺素、氨茶碱、对氨水杨酸钠、硝普钠等应置阴暗处,须放在遮光的纸盒内。
2.6 每种药物应按有效日期的先后顺序排列与使用,避免过期失效造成浪费。
2.7 各类中药均应放于阴凉干燥处,芳香性药品应密盖保存,防止气味走散。丸、散剂要注意防潮、防鼠、防虫蛀。
2.8 对个别病人的专用药物应单独存放,并注明床号、姓名,不得擅自挪用。
2.9 病人出院前应将剩余药物退还给病人或到药房办好退药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