碘解磷定

出处:按学科分类—医药、卫生 辽宁科学技术出版社《临床用药与观察手册》第742页(1384字)

【别名】:解磷定、哌姆

[作用·用途] 本品具有强而迅速的复活胆碱酯酶的作用,碘解磷定化学结构中的肟基能与磷酰化胆碱酯酶的或游离的磷酰基结合成磷酰化物,同时使胆碱脂酶游离出来,恢复其水解乙酰胆碱的活性,在机体以骨骼肌的神经肌肉接头处表现明显,用药后能迅速制止肌束颤动;对植物神经系统功能的恢复较差,对中枢神经系统的中毒症状(如昏迷)似也有疗效。由于碘解磷定不能直接对抗体内积聚的乙酰胆碱的作用,故应与阿托品合用,以便及时控制症状。适用于解救有机磷酸酯类(农药和战争毒剂)中毒,但对敌百虫、敌敌畏中毒的疗效稍差,对乐果中毒无效。

本品静注30分钟内即有原形药物随尿排出,6小时内排出80%,部分经肝代射,其产物也由肾脏排出。t不到1小时,作用不持久,用于抢救有机磷中毒时,需足量反复给药。

[不良反应] ①静注过快,或1次剂量超过2g时,有轻度乏力、视力模糊、复视、眩晕,有时出现头痛、恶心、呕吐和心动过速等;②剂量过大可引起神经—肌肉接头传导阻滞及抑制胆碱酯酶活性,也可直接抑制呼吸中枢;③药液漏到皮下,可引起剧痛及周围发麻。

[制剂规格·用法·用量] 粉针剂:0.4g/支;注射液:0.5g/20ml。用法:静注或静滴,一般0.4g/次~1g/次;治重度中毒1g/次~1.2g/次,每1h~2h1次。

[用药时注意]

1.本品在体内半衰期不足1小时;维持时间短(仅1.5h~2h),迅速在肝脏分解,故根据病情必须反复给药;

2.在碱性溶液中易分解为氰化物,故禁与碱性药物配伍;

3.粉剂较难溶,溶时可加温(40℃~50℃)或振摇;

4.本品应溶于生理盐水或林格尔氏溶液中缓慢静滴,不宜用葡萄糖液稀释,碘解磷定加入葡萄糖液内给病人静脉滴注时可导致中毒症状反复,因为人体内合成乙酰胆碱的乙酰辅酶A主要来源于葡萄糖分解后的中间产物丙酮酸在线粒体内氧化脱羧,故用葡萄糖稀释等于提供了合成乙酰胆碱的物质基础,可使人体乙酰胆碱量回升,结果出现临床中毒症状反复;

5.此药含碘,有碘过敏者禁用;

6.因有刺激性,注射时注意勿漏至皮下,以免引起剧痛;

7.注射过速可引起短暂的眩晕、视力模糊、恶心、呕吐、心动过缓,严重者可发生阵挛性抽搐,甚至引起呼吸抑制;

8.溶液不稳定,不宜久放,应避光保存。

[给药后观察]

1.观察有无头晕、胸闷、口苦、恶心、呕吐、咽痛及腮腺肿大、复视;

2.观察血压、脉搏、心电图的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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