弥散性血管内凝血

出处:按学科分类—医药、卫生 军事医学科学出版社《临床实用补液手册》第242页(1907字)

【概念】

弥散性血管内凝血(DIC)是一种在许多病因基础上致病因素激活凝血系统,导致全身微血栓形成,凝血因子被大量消耗并继发纤溶亢进,引起全身出血的综合征。

【诊断要点】

1.临床特点①有易引起DIC的基础病变,如严重感染、恶性肿瘤及全身各系统的严重病变;②多发性出血倾向;②不易用原发病解释的微循环衰竭或休克;③多发生微血管栓塞的症状和体征,如皮肤、皮下、粘膜栓塞性坏死及早期出现的肺、肾、脑等脏器功能衰竭;④抗凝治疗有效。

2.实验室检查①血小板<100×109/L或呈进行性下降(肝病DIC时血小板<50×109/L)。②血浆纤维蛋白含量<1.5g/L或呈进行性下降(肝病时<1g/L以下)。③血浆硫酸精蛋白副凝固试验(3P试验)阳性或血浆FDP >20mg/L(肝病时FDP >60mg/L),或D-二聚体水平升高或阳性。④凝血酶原时间缩短或延长3s以上,或呈动态变化(肝病时延长5s以上);或活化的部分凝血活酶时间(APTT)缩短或延长10s以上。⑤纤溶酶原含量及活性降低。⑥抗凝血酶(AT)含量及活性降低。⑦血浆FⅧ∶C活性<50%。有3项以上异常可诊断。

【治疗原则】

(1)病因治疗和消除诱因:积极治疗原发疾病,如控制感染、治疗肿瘤及其他全身性疾病;纠正缺氧、缺血及酸中毒等。

(2)抗凝治疗:首选低分子肝素或肝素钠,其他选用复方丹参注射液、低分子右旋糖酐及AT等,抗血小板药物有噻氯吡啶与双嘧达莫。

(3)补充血小板及凝血因子:①对明显血小板或凝血因子减少,并已进行抗凝治疗至肝素化时,可输注新鲜全血或血浆补充凝血因子;②在消耗性低凝期,补充血小板及凝血因子;③DIC后期可单独抗纤溶治疗和输注纤维蛋白原。

【补液方法】

(1)5% GS40ml,肝素1万单位,静脉推注;随后肝素3000~6000单位,5%葡萄糖液500ml,静脉滴注,6h滴完,每6h用1次。如果疗效明显,可继续治疗5~7d,待病情稳定后,可考虑停药。

低分子肝素5000单位,皮下注射,每日2次,连用10~15d。

(2)5% GS100~200ml,复方丹参注射液10~30ml,静脉滴注,每日1次,持续3~5d。

(3)5% GS200~300ml,抑肽酶20万~50万单位,静脉滴注,每日2~3次。

(4)右旋糖酐500~1000ml/d,静脉滴注,持续3~5d。

【注意事项】

肝素治疗应随临床类型和病期不同随时调整,适于个体化。复方丹参注射液对早期DIC有近期疗效。抑肽酶在DIC中期应用时应在有效的抗凝基础上进行,在DIC后期可单独应用。

应用肝素、抑肽酶等均需随时检测全血凝血时间和部分凝血活酶时间,以二者比对照值延长2倍为度。

国内疗效判定标准如下。

1.痊愈①出血、休克、脏器功能不全等DIC表现消失;②低血压、淤斑等体征消失;③血小板计数、纤维蛋白原含量及其他凝血象和FDP检测结果全部恢复正常。

2.显效 以上3项指标中,有2项符合要求。

3.进步 以上3项指标中,有1项符合要求。

4.无效 患者经过治疗后DIC症状和实验室指标无好转,或病情恶化死亡者。

病因去除后经积极、有效治疗可获痊愈,但对于急性白血病、恶性肿瘤等所致的DIC疗效很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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