链霉素
出处:按学科分类—医药、卫生 第二军医大学出版社《妇产科药物手册》第229页(1926字)
【制剂规格】 粉针剂:硫酸盐,75万U,100万U,500万U。
【药理作用】 本品为最早期的氨基糖苷类抗生素,抗菌谱广,对一些革兰阴性菌及少数阳性菌有体外抗菌作用。由于细菌与链霉素接触易产生耐药性,而本品在临床应用已达数十年,所以各种菌的耐药比例较高,已失去抗一般感染的作用。因其对结核杆菌的强大抗菌作用,使其仍为治疗结核菌感染的重要药物。口服本品极小部分被吸收,肌内注射0.5g,1h左右血药峰浓度可达20mg/L以上,有效血药浓度可维持12h。青年人的半衰期约为3h,40岁以上成年人可达9h或更长,肾功能不正常可大大延长半衰期。本品主要经肾脏以原形排出,24h可排出给药量的40%~90%。
【适应证】 本品目前为抗结核的一线药物。单独应用链霉素抗结核易出现耐药性,联合其他抗结核药可推迟细菌耐药的产生。另外,本品用于布氏杆菌病及鼠疫的治疗亦可获得满意疗效。
【用法、用量】 肌内注射。成人每天0.75~1.0g,分1~2次用;40岁以上患者:每天0.75g,一次使用为宜;儿童:15~30mg/(kg·d),分2次用。
【药物相互作用】 ①链霉素与其他氨基糖苷类同用或先后连续局部或全身应用,可增加耳毒性、肾毒性以及神经肌肉阻滞作用的可能性。可能发生听力减退,停药后仍可能进展至耳聋,听力损害可能恢复或呈永久性。神经肌肉阻滞作用可导致骨骼肌软弱无力,呼吸抑制或呼吸麻痹(呼吸暂停),用抗胆碱酯酶药或钙盐有助于阻滞作用恢复。②链霉素与神经肌肉阻滞剂合用,可加重神经肌肉阻滞作用。与卷曲霉素、顺铂、利尿酸、呋塞米或万古霉素等合用,或先后连续局部或全身应用,可能增加耳毒性与肾毒性。③链霉素与头孢噻吩局部或全身合用可能增加肾毒性。④链霉素与多黏菌素类注射剂合用,或先后连续局部或全身应用,可增加肾毒性和神经肌肉阻滞作用。⑤其他肾毒性药物及耳毒性药物均不宜与氨基糖苷类合用或先后应用,以免加重肾毒性或耳毒性。
【不良反应】 变态反应:皮疹、发热、嗜酸性粒细胞增多,严重者可发生剥脱性皮炎。本品可导致过敏性休克,注射后数分钟内发生呼吸困难、面色苍白、昏迷抽搐、大小便失禁等,来势猛,不易抢救。毒性反应:应用链霉素的毒性反应,与剂量和疗程有关,与疗程的总药量有密切的关系。较常见的毒性反应,一是耳毒性,主要表现为对前庭和耳蜗的损害,造成眩晕、头晕、步态不稳,可发生耳鸣、听力减退,严重者致耳聋;二是对肾脏的毒性作用,表现为蛋白尿、管型尿等轻度损害,肾脏毒性一般在停药后消失;其他毒性反应还有神经肌肉阻滞作用等,偶可见骨髓抑制、白细胞减少。
【注意事项】
(1)交叉过敏,对一种氨基糖苷类过敏的患者可能对其他氨基糖苷类也过敏。
(2)链霉素可穿过胎盘,在脐带血中达到的浓度约与母血中相近。据报道链霉素曾引致人类胎儿听力损害。妊娠妇女使用本品前必须充分权衡利弊。
(3)老年患者应用氨基糖苷类可产生各种毒性反应,因此在氨基糖苷类疗程中监测肾功能(最好测定肌酐清除率)极为重要。肾功能正常者用药后亦可能产生听力减退。此外,老年患者应采用较小剂量,以与其年龄、肾功能和第8对脑神经的功能相适应。
(4)下列情况应慎用:①失水,由于血药浓度增高,产生毒性反应的可能性增加。②听神经损害,链霉素可导致听神经和前庭功能损害。③重症肌无力和帕金森病,链霉素可引致神经肌肉阻滞作用,导致骨骼肌软弱。④肾功能损害,链霉素可引起肾毒性。
(5)对诊断的干扰:可使谷丙转氨酶、谷草转氨酶、血清胆红素浓度及血清乳酸脱氢酶浓度的测定值增高;血钙、镁、钾、钠浓度的测定值可能降低。
(6)对患者应注意监测:①听电图,对老年患者需在用药前、用药过程中定期及长期用药后进行听电图检测高频听力损害。②温度刺激试验,在用药前、用药过程中定期及长期用药后用以检测前庭毒性。③尿常规检查和肾功能测定,在用药前、用药过程中定期测定肾功能,以防止严重肾毒性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