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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清时期管理澳门的政策

书籍:澳门手册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河南人民出版社《澳门手册》第25页(872字)

葡萄牙人进入澳门之后,大兴土木,建筑房屋。澳葡“诡形异服,弥满山海,剑芒耀目,火炮震天,喜则人而怒则兽”,勾结汉奸,蔑视澳门官吏,践踏中国法律,残害沿海居民。对此,明王朝在看法上存在分歧,主要有三种不同意见:(1)允许葡人居留澳门,但须加强防范,设关防守。(2)迁移贸易地点,迫使葡人离澳。(3)以武力把葡人从澳门驱逐出去。明王朝决定不以武力驱逐葡人。这主要是因为贪图通商的实利,同时也与葡殖民者改变侵略手法有关。他们深知,在当时的军事力量方面,葡国绝对无法与中国军队相抗衡。于是,“在被逐三十年后重新回到广东省时,他们完全抛弃了任何武力手段。他们采取了谦卑和恭顺的态度。换句话说,他们在中国采用不同的政策,即近乎拍屁的贿赂和讨好的政策”。广东督抚霍汝瑕在对比上述三种不同意见时说:“建城设官而县治之,上策也。遣之出境谢绝其来,中策也。若握其喉,绝其食,激其变而剿之斯下策矣。”当时澳门的税收可以解决广东官员薪俸和军饷开支,贿赂的收入也十分可观,又都直接落入各级官员的腰包,因此,受贿官员不愿意实行驱逐葡人的政策。17世纪初,澳葡的侵略活动日趋猖獗。他们借口荷兰侵扰,于1605年开始私自在澳门居留地“筑城楼,设炮台”,引起轩然大波。广东政府在澳门附近调兵筑堡防御,并对澳门实行封锁。中国民众亦聚集起来,把葡人新建的天主教堂付之一炬。澳门商业停顿,粮草断绝,陷入一片混乱。葡殖民者被迫派遣一个最谦恭的代表团来广州,向两广总督进行狡辩与贿赂,事态遂告平息。但其后澳葡又继续修建城墙,至1662年完成。17世纪20年代以后,明内部矛盾重重,农民起义不断,北部边防又吃紧,因此,对澳门问题遂采取维持现状以求相安无事的方针。1614年,两广总督张鸣冈的奏章就主张对澳门维持现状。他既承认“粤之有澳夷,犹疽之在背”,又以“兵难轻动”为由,主张让葡人居留澳门,而对其“申明约束”,“毋启衅,毋弛防”,以求“相安无患”。之后,清王朝对澳门的管理,也基本上遵循明王朝后期的对澳葡政策——采用张鸣冈建议的方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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