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河南人民出版社《澳门手册》第111页(211字)
负责二审和复审,由院长和6位法官组成。其运作以全会和分庭的形式对不同等级和类别的案件进行操作。分庭运作时按照案件类别分为一般审判权分庭、行政税务和海关审判权分庭。澳门高等法院的设立,已能初步行使终审法院的权限,它已逐步成为较少依赖葡萄牙的司法机构。但高等法院的法官中,仍没有一位本土居民担任,而且总督和政务司在职期间也不受澳门法院的审议管辖,仍须归属到葡萄牙最高行政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