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公务人员工作报酬
书籍:澳门手册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河南人民出版社《澳门手册》第130页(526字)
指因从事公职而获得的任何收入,包括薪俸、奖金、津贴、补助等。所有公共行政人员的薪俸均由依职级、职阶确定薪俸点的统一薪俸表制定,最低为100点,最高为1000点,每点合32澳门元,每年支取12个月薪俸。月薪包括职级薪俸(占5/6)和在职薪俸(占1/6),二者合称为独一薪俸。薪俸发出时,须按月为法定供款作相应的扣除,供款范围包括:退休金供款,抚恤金供款、医疗护理供款和其他法定项目。不享有上述供款待遇者,如散位人员则无需供款。在职或依法有权领取薪俸的公务员或服务人员,提供劳务满5年的,可领取一定数额的年资奖金,至多为7个年资。已退休或待退休者可继续领取在职时的年资奖金,抚恤金受益人可领取50%的年资奖金。所有公共行政人员都有权每月或有条件地领取各种津贴和补助,包括假期、圣诞、房屋、家庭、结婚、出生、死亡、丧葬津贴,加班和值班时的超时、轮值津贴,出差时的日津贴和启程津贴,处理公帑时的错算补助,委派参与纪律条调查时的调查补助等。依照法律,澳门公共行政工作人员可领取的最高工作报酬是有限的,其计算公式为:报酬最高额=薪俸表制定的最高薪俸×125÷100×14,但这个限额不包括年资奖金及各类津贴和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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