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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门基本法意见稿形成阶段

书籍:澳门手册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河南人民出版社《澳门手册》第267页(1011字)

从1989年12月到1991年7月为第一阶段,主要是基本法起草委员会各专题小组开始工作,基本法草案征求意见稿形成并公布。各专题小组成立后,开始制定工作计划,准备起草条文,应咨询委员会的邀请于1990年3月在澳门开展了为期10多天的调查研究,分别举行了25次座谈会。1990年6月基本法起草委员会召开第四次全体会议,讨论、审议了各专题小组的工作报告,对许多问题取得一致意见,同时也提出了一些意见和建议,供各专题小组参考。还对澳门特区区旗、区徽的征集工作进行了初步讨论。1990年12月基本法起草委员会举行第五次全体会议,重点讨论和审议了中央与澳门特区关系小组、经济专题小组、文化与社会事务专题小组分别起草的全部条文,初步讨论了居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专题小组起草的全部条文和政治体制专题小组起草的部分条文。会议通过了文化与社会事务专题小组起草的《澳门特区区旗、区徽图案的征集和评选办法》。1991年2月,主任委员和秘书长鲁平应咨询委员会的邀请,到澳门访问5天,听取对基本法起草工作的意见。1991年4月基本法起草委员会举行第六次全体会议,重点讨论、审议政治体制专题小组草拟的全部条文、附件一、附件二及代表全国人大起草的关于澳门特区第一届政府和立法会产生办法的决定,以及居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专题小组草拟的全部条文,同时对其他3个专题小组草拟的条文和附件作进一步讨论和审议。1991年6月基本法起草委员会举行第一次主任委员扩大会议,对秘书处根据各专题小组草拟的各章节条文汇编而成的澳门特区基本法(草案)征求意见稿(讨论稿),逐条进行讨论,对一些条文作了调整和修改,其中一部分是属于文字规范性和标点符号的改动。另外,为了条文内容的前后协调,避免重复,以及准确表达条文内容而作的调整和修改。对条文的内容与实质只作了个别改动。1991年7月,基本法起草委员会举行第七次全体会议,着重讨论和修改了《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草案)征求意见稿》(讨论稿)。通过关于这个意见稿和开展征询工作的决定,决定从1991年7月中旬到11月中旬在澳门和内地广泛征询各界人士的意见。从澳门特区基本法起草委员会1988年10月开始工作,到基本法征求意见稿完成,召开了7次全体会议、15次主任委员会议、1次主任委员扩大会议、50次专题小组会议,3次在澳门集中听取各界人士的意见、3批咨询委员交流团来北京交流和座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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