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河南人民出版社《澳门手册》第306页(217字)
初级法院是具有一般审判权的初审法院,除由行政法院行使法定专属管辖权和因法定理由需由中级法院行使初审管辖权的案件外,任何案件均由初级法院行使司法管辖权。基本法规定,澳门特区“初级法院可根据需要设立若干专门法庭”。这是根据澳门实际而作的特别安排,具有较大的灵活性。澳门特区可根据管辖权的性质,设立如青少年法庭、小额钱债法庭、租务法庭、劳工法庭、海关法庭等专门法庭,具体处理特定性质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