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河南人民出版社《澳门手册》第307页(223字)
(1)廉政公署。基本法规定,澳门特区设立廉政公署,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只依照法律进行工作,以保障廉政公署的工作不受非法干预。还规定,廉政专员由行政长官提名并报请中央人民政府任命,对行政长官负责。(2)审计署。基本法规定:“澳门特别行政区设立审计署,独立工作。审计长对行政长官负责。”审计机构的职责主要是审核政府的财政账目。审计长是审计署的首长,由行政长官提名并报中央人民政府任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