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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帐的具体内容有哪些?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会计师实用全书》第35页(478字)

为了保证帐证相符,帐帐相符和帐实相符,会计期末必须进行对帐。对帐的具体内容如下:(1)帐证核对:即总分类帐的记录应同有关记帐凭证的记录核对相符,明细分类帐的记录除了要与有关记帐凭证的记录核对相符外,还要同有关原始凭证的记录核对相符;(2)帐帐核对,即①总分类各帐户的月末借方余额合计数应该同月末贷方余额合计数核对相符;②各种明细分类帐户的月末余额合计数、现金、银行存款日记帐的月末余额,应该分别同总分类帐各有关帐户的月末余额核对相符;③会计部门的各种财产物资明细帐的余额,应该与财产物资保管或使用部门的有关明细帐的储存数核对相符;④各种应收、应付款项明细分类帐的期末余额,应该同有关往来单位或个人核对相符;⑤有关应缴税金帐户的期末余额,应同税务机关的记录核对相符;⑥有关资金拨交的期末余额,应同有关部门核对相符。(3)帐实核对,即:①本单位银行存款日记帐的记录,应该定期地同银行送来的对帐单核对相符;②现金日记帐的余额应该与库存现金数逐日核对相符;③财产物资明细帐的结存数量应该定期地与其实存数量核对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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