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核算房地产开发企业配套设施开发成本?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会计师实用全书》第134页(759字)
配套设施开发成本是指开发小区内各配套设施开发过程中发生的开发生产费用,包括有偿转让和不能有偿转让的配套设施的开发生产费用。配套设施开发成本的核算要按一定成本核算对象和成本项目进行,其成本核算对象一般按独立编制施工图预算的单位工程确定,其成本项目包括:(1)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2)前期工程费。(3)基础设施费。(4)建筑安装工程费。(5)开发间接费用。其中前四项属直接成本。企业采用自营开发形式时,按其实际发生额借记“开发成本—配套设施开发”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库存材料”等有关科目,直接分配计入有关成本核算对象的成本项目中去;当企业采用出包方式进行配套设施建筑安装工程时,根据承包单位提出的“工程价款结算帐单”承付的工程价款,借记“开发成本—配套设施开发”科目,贷记“应付帐款—应付工程款”科目。配套设施应负担的开发间接费用,先在“开发间接费用”科目中归集,月终,按一定分配标准分配计入有关成本核算对象的成本项目中,按配套设施应计间接费用额借记“开发成本—配套设施开发”科目,贷记“开发间接费用”科目。期末,要采用一定成本计算方法计算并结转已完配套设施成本,对有偿转让的配套设施按实际成本借记“开发产品—配套设施”科目,贷记“开发成本—配套设施开发”科目。对于不能有偿转让的配套设施,若与房屋开发同步建设,同期或提前完工的,按其实际成本借记“开发成本—房屋开发”科目,贷记“开发成本—配套设施开发”科目,直接分配计入房屋开发成本;若与房屋开发非同步建设,在房屋开发完工后完工的,按房屋开发已预提的配套设施费借记“预提费用”科目,按配套设施实际成本贷记“开发成本—配套设施开发”科目,并按二者差额借记或贷记“开发成本—房屋开发”科目,增加或冲减房屋开发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