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会计师实用全书》第138页(187字)
是申请人将款项交存银行,由银行签发给其凭以办理转帐结算或支取现金的票据,它适用于同城范围内的单位、个体经济户和个人的商品交易和劳务供应以及其他款项的结算。本票分定额本票和不定额本票两种,允许背书转让。定额本票面额为500、1000、5000和10,000元四种,不定额本票起点金额为100元。本票付款期为一个月,不办理挂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