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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用委托收款方式时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会计师实用全书》第144页(379字)

委托收款结算方式包括接受委托、付款单位开户行付款、收款单位开户行收款三个步骤。

(1)接受委托:收款单位开户行收到委托收款结算凭证(一式五联)后,经审查无误,退回第一联给收款单位(盖章),留下第二联,寄出三四五联给付款单位开户行即可。(2)付款单位开户行付款:付款单位接到银行交来的凭证后若承认付款,银行贷记“联行存放款项”科目,借记“活期存款”科目;若拒付则填拒付理由书交银行转收款单位开户行;若无款支付,则银行在结算凭证上盖“无款支付”章转寄对方银行。(3)收款单位开户行收到划来的款项后借记“存放联行款项”科目,贷记“活期存款”科目;并将收帐通知联转交收款单位;若收到对方行寄来的拒付理由书或“无款支付”字样的结算凭证,则直接转交收款单位,由其自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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